我于08年参加工作,但就业合同上却只签订试用期一年,但是教育却以我未满服务期5年为理由不批准我辞职。可是我在我就业合同上并没有服务期5年字样,而且我转正之后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之类文件,我给教育局解释,但教育局说来这工作都是默认5年服务期。现在教育局给的答复就是以辞退处理,即如果下学期我开学不工作,连续旷工15天之后就算辞退处理。现在该怎么办我希望有关人士帮我出出主意,律师最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