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按我实际领的薪资计算(有含加班费及技能津贴)还是按我签定的合内金额计算?

如题所述

你实际领到的工资是底薪+加班费+技能津贴+其他补助(如有)的税后工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按税前工资算的。
打个比方讲,底薪1500,津贴500,加班费1000,合计就是3000。这是税前工资。而你拿到的实际工资已经扣掉了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只有2千多。

另外,如果有发年终奖或者双薪什么的,也是计算到补偿金的基数里的。比如解雇的日期是2010年7月15日,那么就查财务记录,从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这12个月的税前工资,加起来之后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数,是经济补偿金的额度。
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每个月税前3千,年终奖金5千。那么过去12个月的税前总工资是4万1千。再除以12,就是3416.6元。

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算的,满一年补1个月,超过6个月也补1个月,不满6个月补半个月。比如干了2年7个月,就应该是3个月补偿金;干1年5个月,是1.5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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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1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解聘前个月往前推的12个月的税前薪资总合平均工资.比如说你是6月解聘的,那么就是你当年5月至去年6月间所有已发货币性收入的总计平均。不知这样说你是否明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个回答  2010-07-2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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