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49条法律知识点!各位法考生请收藏!

如题所述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民法典》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知识点,涉及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1. 胎儿权益保护: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场合,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八岁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5. 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见义勇为的责任免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7. 诉讼时效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 未成年人性侵权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9. 新添附制度的设立: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包括加工、附合、混合等形式。


10. 土地经营权的增设: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新增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善: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12.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13. 居住权的设立: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14.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删除了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15. 担保合同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合同编的6个重要知识点


16.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17. 霸座行为的法律约束: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向霸座行为说不。


18. 商家霸王条款的限制:完善格式条款制度,禁止“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


19. 物业纠纷的解决途径: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0. 网贷的法律限制: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人格权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21. 器官捐献规则的确立: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22. 预防性骚扰的责任: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23. 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扩展: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4.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禁止: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5. “标题党”和“跟风党”的责任: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


26. 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细化:明确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27. 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婚姻家庭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29. 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0. 收养条件的完善: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


31. 离婚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期间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2. 离婚路径的拓宽:针对“久调不判”的现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3. 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改为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4. 离婚负债的法律辨析: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5. 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直接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继承编的6个重要知识点


37. 扩大遗产范围: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适应现代社会财产类型的多样化。


38. 失而复得的继承权: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对已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继承权。


39.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


40. 新增打印、录像遗嘱形式: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提供更灵活的遗嘱方式。


41. 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2.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


侵权责任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43. “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44. “自助行为”制度: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45. 知识产权的加强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6. 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明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47. 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48. 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强: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49. 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的完善: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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