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的关系

如题所述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也是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

以上三个机关称"一府两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其首长由全国人大产生。最高检,最高法又称最高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并设立国务院党组。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是正国家级,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级别是相同的。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党组副书记因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正国家级。国务院其他的副总理和党组成员、国务委员均是副国家级。上述所有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均属于国家领导人。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与国务院副总理级别是相同的,属于国家领导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部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五)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三)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副国家级,与国务院副总理级别也是相同的,属于国家领导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部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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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7
国务院是中央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也是最高执行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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