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抬头跟原产地证抬头不同 税收优惠政策有影响吗

我是出口俄罗斯的货物,我客人要求Form A的产地证,我们自己公司有进出口权,但目前还没办法自己办Form A,只能委托让其他货代办理,但是这样的话原产地证上出货人的名称就不是我们公司名称,也就是跟提单上不一致了。这样会影响客人清关吗,客人还能受到Form A 带来 的关税优惠政策吗? 谢谢! 很急
关键就是对客人目的港清关关税还是能保持优惠吧?还有有人说最好在FA出口商后面加“O/B你公司名称“, 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小弟对单证,清关方面不是很懂,忘哥哥姐姐们多指点指点小弟~~

有影响啊,FA的抬头需要跟清关商业发票抬头一致,而报关时清关商业发票抬头必须和B/L的抬头一致。就是提单,F/A,清关的发票和装柜单上的抬头都要保持一致!
但由于实际中的很多原因,很多企业都没办法申请原产地证,所以就在市场上出现了售卖原产地证的业务,就是别的进出口公司申请的原产地证上在抬头中用O/B或者VIA等字然后加上你们公司的名称来出原产地证,其作用同样有效!
OB是代理的意思,VIA是经过***地区或公司出口的意思!
都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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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6
有影响,FA的抬头需要跟INVOICE抬头一致,而报关时INVOICE抬头必须和B/L的抬头一致。
FA出口商加你公司名字是可以的,做成双抬头。这样就能使所有的清关文件抬头一致了。
第2个回答  2010-06-28
一般没问题的,O/B就是代表的意思,就等于你们公司出的了,你这说的应该是只出他们公司一个抬头吧?那要看目的国政策怎么样,不过一般是没什么问题,我也经常帮客户这样做,客户都可以清关,不过建议要跟提单一致
第3个回答  2010-06-25
没有影响,主要是商品编码不一样,关税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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