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原因写了个人原因,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有单位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告可以证明吗?
追答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那公司有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告,这个不是很矛盾吗?
追答你好,首先要看前后时间,其次要根据其他证据进行分析。
追问时间是一天,但我做了一年多的老员工,我从来没有提前打辞职报告,我还有恳求领导不要被迫我离职的信息!
追答你好,如果这样的,恐怕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追问为什么?公司从来没有跟我定过什么规章制度,作为一个店长从来没有签过店铺管理条款,我恳求领导也是权宜之计,并不是真的认为我做错了什么?
追答你是,因为根据现有证据,你属于自离。不过因劳动仲裁不收受理费,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试。
追问好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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