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以低价购入被盗车辆后用于抵押诈骗,事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且找到了涉案车辆,同时也找到了被盗车辆的车主(因已理赔,车子都属保险公司)。请问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置这些涉案车辆呢?公安机关是否一定要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而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在诈骗案当中的典当行去索要车辆呢?此案当中,假如被诈骗的受害方(典当行或投资公司)提出其是善意取得(因抵押金额与真车价值接近或者更高)而不愿意将车交出,是否可以呢?另外,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力一定要将该车进行扣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