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用于抵押诈骗的被盗车辆

犯罪嫌疑人以低价购入被盗车辆后用于抵押诈骗,事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且找到了涉案车辆,同时也找到了被盗车辆的车主(因已理赔,车子都属保险公司)。请问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置这些涉案车辆呢?公安机关是否一定要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而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在诈骗案当中的典当行去索要车辆呢?
此案当中,假如被诈骗的受害方(典当行或投资公司)提出其是善意取得(因抵押金额与真车价值接近或者更高)而不愿意将车交出,是否可以呢?
另外,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力一定要将该车进行扣押呢?

如果是卖给私人,那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但是典当行先天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权利,因为典当行属于有能力鉴别车辆来源的个体
公安机关有权力一定要将该车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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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典当行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申请
第2个回答  2010-07-16
首先,该车属赃物。公安机关必须扣押。
典当行的损失,可以单独申述,被告为该嫌疑人。

另外,保险公司为失主,与公安机关交涉,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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