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
《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具体内容有: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扩展资料:
“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要的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大规程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关于防止厂、矿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其中前三者被统称为“三大规程”。
五项规定
在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从以下5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它们构成了当时我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了五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规定了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有计划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安全生产教育主要规定了4种教育对象及教育的内容。对象四种教育对象分别是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职工全员教育和采用新工艺、工人换岗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事故教训等。
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业检查(针对行业安全特点)和季节性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并且要依靠群众,讲究实效。
2、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强调要严格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主伤亡事故后一定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同程度的责任者要分别给予不同处分。要定期分析事故,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大规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