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麻烦。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照5000元减除)、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八百元或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其中,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