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叫被告上门取 合理吗

如题所述

法院通知被告到法院去取传票没有什么不合理的问题,很正常的。
法律上有规定必须法院工作人员到被告家送达传票吗?没有吧。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一般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到法院取传票,就是直接送达。
电视看多了,只要涉及到法院的镜头,除了到被告处送达传票,就是开庭审理案件。其实这是很大的误区。
司法实践中,很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的被告是反感法院上门的,包括个人和单位,包括城里人和农村人。中国人的骨子里还是对当被告有着天然的抵触情绪。打官司都怕被亲戚邻居知道,更怕被告的事情呗大家知道,觉得丢人,尤其是离婚案件和债务纠纷。
所以,从中国国情出发,法院在这方面还是很注意的,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邮政局邮寄。被告住处离法院很近的,尤其是法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又将被告的电话留给法院的,法院都会打电话先联系的,绝大多数的被告都会想办法去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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