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停产、罚款、扣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工商部门查到的假货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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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假货“零容忍”
卖假货要罚到倾家荡产,对此,很多人都会有强烈的认同感。原因很简单,制假售假泛滥成灾,就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有关系。打假要破困局,必须用重典,让那些卖假“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否则,利益驱使之下,假货根本不可能绝迹。
要让造假卖假付出代价,显然不是靠发狠话、表决心就行的,关键还是要用法律——既要盘活现有的法律资源,更要通过立法及时弥补制度漏洞。
假货泛滥,首先要反思的,是现有的法律失灵。本来,侵犯知识产权罪早在1997年就写进刑法了,诸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等,都有明确的刑罚和问责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种种卖假行为也有充满细节的处罚规则。
问题是,很多时候法律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制度文本也就变得形同虚设。当然,现在消费维权遇到困难,也与制假卖假技术手段更加高明,更加充满迷惑性与隐秘性有关。而且,有些假货的背后,已经形成一条固化的利益链。
在电商时代,这种复杂性更加严重,不仅销售行为本身带有难以识别的欺骗性,而且很多假货跨地域,涉及多个厂家或平台,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原因,都给查处追责带来很多难题。
当前电子商务法律也相对滞后,在界定责任方面还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需要通过更细化、更精准、更有利于执行的法律,来为打假提供制度支撑。
所以,在消费维权方面,必须网上网下并举,来铲除各种造假卖假现象。当前,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决心,以严格的执法对卖假货现象真正做到“零容忍”,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真正净化包括电商在内的市场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对卖假货“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