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
1、按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2、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4、按照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
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职能重心的转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从此,各级党和政府共同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二)、职能方式的转变:
随着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职能方式也实现了转变。主要体现在: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转变。
运用经济手段的意义在于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权,使其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指令中解放出来,从而发挥潜力,最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于加速我国
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转变。
这种转变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自主权,强化企业的经营权,使企业摆脱政府的附属物地位,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政府把宏观管起来,管住管好,弱化其直接干预职能,推动“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新格局的形成。
3、 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向把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转变。
过去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等同于
计划经济,而把市场经济等同于
资本主义,这样就把计划和市场完全对立起来。这是阻碍我国政府职能方式转变的主要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明确了市场和计划都是手段,为
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
(三)、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负责以及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能划分。在我国,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
1、中央与地方;
2、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3、政企关系;
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5、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6、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