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公司以下几种类型:
1、责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写为L.L.C.公司)
L.L.C.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公司组织形式,从L.L.C.的概念可看出,该种公司组织形式并不存在“股份”的概念,因此也就不以“股票”界定公司权益。而是按照出资比例的不同,获得“法定权益”。在该公司发生出资份额变化(受让、增资等)时,变化的是“法定权益”,而不是“股票”。这种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灵活性极高,既可由个人出资成立,也可由多人组合投资(出资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并且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公司在法律上常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实体(类似国内的“法人”概念),因此可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如签订合同、持有财产、参与诉讼活动等。
2、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写为L.L.P公司)
由于涉及到“合伙”概念,因此有更为细致的划分,主要为普通合伙(GP)、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和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LLP)。与L.L.C.公司一样,该种公司组织形式也可以独立法律实体对外开展商业或法律活动,同时也能享受较低的税率(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双重课税)。
在实际使用中,L.L.P.公司更多见于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设计等高度专业的行业中。从发展的时间上来看,L.L.C.公司是借鉴了L.L.P公司的优点,将专业合伙扩展至普通合伙的公司组织形式。
3、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是历史最久的公司组织形式之一,而这一组织形式又被细分为S型公司(小型公司)、C型公司(普通公司)、闭锁公司和专业服务公司4种形式。这种公司对出资人权益(最主要为经济权益)以“股票”形式进行划分,即以持股多少决定分红多少。从公司组织形式的历史来看,这种公司组织形式是最久的,也是以后的公司组织形式的基础(特别是有限责任的概念)。但相对的,这种公司组织形式税务较重,公司必须对公司收益缴纳一次税收(公司所得税)、当公司收益转入个人名下时,需要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