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事业单位已经改制为全额事业单位,现在单位要收回退休工人的住房,退休工人以前也没有和单位履行过住房手续,这些退休工人可以向单位主张什么合法权益?还有经过改制后,这个事业单位名义上合法存在,实际上单位人员全部分流了,略阳县农村农业局有权授权委托略阳县良种场以危房名义要求退休住户腾退房屋吗?略阳县良种场就是本文中提及的差额事业改制单位。现在这个单位名义上存在,实际上没有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在改制后也编入其他事业了,并且已经退休了。只是法人手续还存在!这个法人还能代表良种场行使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