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如题所述

一、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经中心审核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参保女员工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付。
2.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3.异地生育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等情况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3.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女员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外疾病的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4.顺产(包括难产)报销标准
一类医院报销2000元,二类报销2500元,三类报销3000元。
5.剖产报销标准
一类医院报销3000元,二类报销4000元,三类报销4500元。
(二)苏州生育男职工报销标准
1.参保男员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可享受生育一次性生育补贴。
2.男员工配偶的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男员工配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男员工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4.流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
5.顺产: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
6.难产及剖宫产: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二、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三、苏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1、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
2、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四、苏州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参保女员工在生育定点医院发生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前,至户籍地(非苏州市户籍的至其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籍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职工节育手术证明》;
5.流动人口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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