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低保要求: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 没有经济来源、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领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领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