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三胎有什么奖励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北京生三胎没有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虽然落实生育三孩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但是并没有规定生三孩的奖励政策,只规定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的一些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如果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有五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八条 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享受本章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等待遇。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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