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旧房重建要哪些部门审批

如题所述

旧房重建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相关用地手续。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用地人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2.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3.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村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的,经所在地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实地调查核实,并发放《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给用地人填写相关信息;经实地调查核实,符合用地条件的,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内容并签章,按用地所在村为单位,分批次申请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5.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地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经辖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复审,通过用地复审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用地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6.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当地张榜公布;7.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1.用地申请书及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3.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料(原件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2份);5.在城乡规划区内的,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2份,整幅复印);6.属拆除原有房屋申请重新建房的,需提供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7.附图(拟建房位置在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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