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1)申请对象条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有那些条件?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申请人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次性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总结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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