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要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的时候不要公司开离职证明可不可以,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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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8
提出离职后,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事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很重要
现实中,求职者入职时才发现没开离职证明、忘带离职证明或者弄丢离职证明,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离职证明不仅是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保险杠”,也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证明书”。
首先,离职证明是社保部门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同时,它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而且,办理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转移等手续都需要用到离职证明。
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多数单位是不敢录用的。原因就是,要求出示离职证明不仅是人力资源行业的一条铁律,更是衡量求职者素质的一项标准。正规公司会有合规的离职手续,求职者若无法出示离职证明,可能是个人与公司存在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制度不够标准。
另外,法律对此亦有明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是,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现实中,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无法就业,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屡见不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也不能任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对劳动者的个人评价。
因此,如果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所写的,对离职员工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编造的、莫须有的,那么单位就侵犯了离职员工的劳动就业权。即使离职证明上对离职员工再就业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实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离职证明,要求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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