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通发票现在需要开户行信息吗

如题所述

开普通发票(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对普票的规定是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目,账户信息和地址信息没有做强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填写了开户行账号以及地址电话也是有效的。

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被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如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1、规范。

1)、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

2)、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

3)、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4)、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

5)、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

6)、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3、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4、开具红字发票。

1)、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2)、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3)、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5、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6、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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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

第2个回答  2021-01-18
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答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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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0-15
不需要
目前对普票的规定是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目
账户信息和地址信息没有做强制规定,就表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第4个回答  2017-10-15
需要,
纳税人名称、税号、开户信息都需要,
开户信息必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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