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报备,在合肥就地治疗结算。沈阳企业退休职工,去合肥居住的,直接到沈阳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局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在合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就医的费用,直接在合肥就医地经机构结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二、基本原则(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机构,参保地经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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