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周期违章两个6分,不能先处理一个6分,等下一个周期满12分后再去处理6分。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