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红白事的规定

如题所述

1、限定人数桌数,如网友所指的“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2、限定礼金金额,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

3、限定宾客身份,河北石家庄市就严禁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



扩展资料

关于下属非工作时间“去帮忙、招呼客人”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明知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仍“去帮忙、招呼客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由于下属属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对象,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了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即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纪行为;下属如果给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违反《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专家解析:“红白事”怎样办算是“大操大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 下属是否能按风俗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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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3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一篇题为《“红白事”怎样办算是“大操大办”》的文章,对于党员干部违规操办“红白事”,提出六个基本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三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扩展资料: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在大力倡导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的同时,针对丧事活动提出一些具体“禁令”——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红白事”操办的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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