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家庭手工业逐渐瓦解。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①在春秋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②其中,最典型的是秦国的
商鞅变法,也较为彻底。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
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③各诸侯国通过变法,
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
按土地占有形态分类,一般认为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①国有土地:如
均田制,即是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其中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土地兼并: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封建国家、农民控制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其影响有:社会矛盾激化,导致农民起义;影响国家
财政收入。
历朝政府都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目的是维护
小农经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以维护统治;另外达到增加政府收入。所以土地制度往往和赋税制度相结合,政府往往把土地作为收税的依据之一。封建政府抑制兼并的措施主要有:①均田制。政府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均田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和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逐渐瓦解。②明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纷纷丧失土地。明朝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两个特点:即土地私人所有(区别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买卖或转让。因为这个特点,导致土地兼并现象贯穿
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根治的弊病,封建政府的各种措施都不能真正抑制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