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狮岭一家私人小手袋厂上班!没签合同~现在因为老婆快要生孩子了~想辞工回家~老板不批!说只能请假!

自己想想请假也无所谓~但经济方面有点紧张~~~就说先预支2000元~我是月薪的!!1700/月~老板说预支2000要我把身份证押着~~我在这个厂上班有快4个月了 ~到7月14日还有44天工资没拿~我个人觉的老板那个那个的~~~没意思!本来是请假回家的!!!现在真不想替他打工了!!!请问下我用什么方法能最快拿到属于我自己的工资~《注;我不想再在这个厂上班了》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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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5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2个回答  2010-07-15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钾身份证件,如果这样,是违法的.
另外,公司欠你44天的工资,如果没发,就已经算是拖欠工资了,新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也违法的,你完全可以直接要求他发放你的工资,应该还可以要求赔偿
老板没有和你签合同,已经是违法在先,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你不用担心或害怕,如果和老板协议不成,你要是真的不想给他打工了,完全可以让劳动部门来帮助你.
现在新的劳动法好多都是用来帮助个人的,你一点也不用担心
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07-15
一、老板无权扣押你的身份证,这样的违法的。况且你回家很多地方需要用到身份证,所以也不能放在老板那里。
二、你不要跟老板说预支,干嘛不直接结算你的工资?既然你已经有一个多月未领工资了,就让老板把你的工资算给你。
三、虽然老板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你如果想辞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老板,如果老板不同意,你30天后照样可以走,但要把工资结算了再走,如果老板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