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无房屋的赔偿

如题所述

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就不需要关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来进行补偿的,农村房屋动迁不需要赔偿,但是应当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个人房屋拆迁,一般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法律规定,免纳房产税的对象有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具有政策扶助性,也是非营业所得到的房产收入,所以不用交税。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征地补偿费管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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