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如题所述

当地职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30到百分之5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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