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拍卖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拍卖。这一问题涉及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唯一房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允许该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于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是针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执行,该规定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一是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二是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迁出,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负担。三是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其他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客观:

权属证书是房地产产权人持有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属受法律保护。就土地来说,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只有具备“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申领到土地证书。土地作为不动产,有着区别于其他财产的特性,不能简单地用“元”、“平方米”来度量,而必须用一系列的属性来描述。拍卖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合法且可以处置的,没有土地证书,以什么为标准来认定拍卖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是合法的、面积是准确的、界址是清楚的、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拍卖法》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因此,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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