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是以先进的
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公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可见,电子印章绝不是简单的公章图像加上电子签名,关键在于其使用、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是否有与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使用方式与纸张文件有多大程度的相似性。
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可以与实体章一样具备法律效果,但是需要注意其有效性。我国《
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建议在可靠的第三方平台制作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