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主制度:
柏拉图独创的“哲学王”统治。这个
理想国由三个等级的社会集团成员组成:第一等级是统治者(笔者倾向于认为是统治集团);第二等级是军人——护卫者;第三等级是被统治者,包括按照经济分工从事农、工、商、佣的劳动者和其他服务者。其实,当时的希腊城邦还有很多的奴隶,但是他们并不被算作城邦公民。三个等级拥有不同的品质。哲学王的品质:拥有护卫国家的智慧和才能;真正关心国家利益,并愿意毕生为国家做贡献;面对各种诱惑能够泰然无动于衷;能够保持自身文化修养、心灵、品德的和谐。护卫者的品质:勇敢。此勇敢不仅仅表现的是不畏惧任何东西,他还要求军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护卫正确的理念而不仅仅是遵从统治者的命令。被统治者的品质:各司其职,不越权。柏拉图定义的“正义”为各司其职,与
孔子的“服从
周礼”类似。
(二)荣誉制度:类似
斯巴达的荣誉制度。整个国家都是极其向往荣誉,并且尚武的。这种政治制度如同贵族政治一样尊崇统治者,但却不敢让真正的智慧者掌管国家权力,宁愿让单纯而勇敢的人统治国家。但这样的统治者却如
寡头制度般崇尚财富。这些统治者崇尚钱财而吝啬,并且忽略真正的文艺。他们重视体育而轻视音乐,创造了一个善恶混杂的政治制度——勇敢起主导作用的、好胜而爱荣誉的政体。
(三)贵族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由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贵族联合统治,同时,统治者会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财富,而此时民众也不再遵守各种礼节的束缚,不再崇尚荣誉,转而代之的是对财富的渴望。同时,在这种制度下,当选的领导者并非具有领导能力,而整个城邦也将分裂为两个部分:富人的国家和穷人的国家;但是,这样的国家却无法进行战争,因为作为领导者的富人并没有能力领导穷人,相反,他们却互为敌人。同时,由于缺少好的教育培养和好的政治制度,导致公民中产生大量的乞丐和盗贼。
(四)民主制度:公民通过民主随机抽签决定统治者,同时,很多决议也是民主投票决定。其实,此时实现的是社会的主体(往往是暴民)的集体统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拥有充分的自由,比如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公民不被琐碎地要求,无庄严的原则,并以轻薄的态度践踏原来的理想与人的本源及品行。
(五)僭主制度:由一个暴虐的统治者推翻另一个暴虐的统治者,从而实现统治权的转换。这种制度将经历不断循环的统治与推翻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