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需要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税务总局还要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需要向财政部备案。
扩展资料
国家财政部的职能主要有: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财政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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