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否有“故意伤人”或“过失伤人”的问题?

如题所述

  一、交通事故中有故意伤人和过失伤人的问题,但是具体情况具体来判。
  二、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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