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0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0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0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0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海市居住证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0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海市居住证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0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海市居住证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0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0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0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海市居住证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