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发票但已经抵扣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所开票据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票面填写内容如实完整合乎规范,未存在违规违法事项的,且该专票符合你方抵扣条件的,那么,你方可正常进行认证抵扣。如开票方只是由于税务滞后申报或资金未能按时清缴入库的,对方的未缴税行为与你无关,你方无需进行进项税转出等特殊的对应。但是,如对方存在违法使用票据或其他违法涉税行为,税务稽查部门介入核实确认的,则出具发票稽核函责令对所涉违法已抵扣票据进项税予以转出。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主要包括:(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 贩运、窝藏假发票;(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主要包括:(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主要包括:(1) 丢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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