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儿媳流产,公婆拒绝将儿子死亡赔偿金分给儿媳,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妇去世,儿媳妇未经许可堕胎。 亲家知道他们拒绝与儿媳妇分享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最近,此类事件在广东梅州发生。 叶女士怀孕期间,不幸的是她的丈夫在工作时被电死。 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叶女士看到丈夫去世了,不想生孩子,于是她在不告诉公婆的情况下进行了流产手术。

两位老人知道他们将来无法接受,以为他们失去了儿子,而现在又失去了孙子。 家庭中唯一的希望和鲜血的延续已经荡然无存,他们不再在家庭中。 因此,他拒绝将儿子的65万死亡赔偿金分给他的儿媳妇,儿媳妇则认为她有权作为妻子分担赔偿金。

每个人对此事都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儿媳妇的做法没有问题。 毕竟,丈夫已经去世了,孩子即使出生也不会有父亲。 对叶女士来说,生孩子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以后的再婚。 叶女士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流产手术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有些人认为丈夫过世了,生孩子是丈夫和父母的一种想法,也可以给老人以后的生活带来希望。

在此事件之后,公婆们认为儿媳妇是未经授权流产的,所以他们拒绝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分给儿媳妇。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笔钱应该如何分配? 儿媳妇有权得到这笔钱吗?

总有一些人习惯站在道德高地上谴责他人,但是如果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们将永远无法真正地同情。 无论是叶女士还是叶女士的公婆,我们都不必发表更多道义上的意见。 今天,我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应如何分配这笔钱。

我首先要给你的科普知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一些网民认为,儿媳妇作为继承的第一继承人,应该继承丈夫的继承权,但是这种死亡赔偿金不在继承范围之内。 因此,这笔钱的分配不遵循继承的分配法则,但这种补偿也有权作为妻子和儿媳妇获得其中的一部分。 因此,公婆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应向儿媳妇支付部分补偿金。

岳父母以儿媳妇的堕胎为由合法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双方都有权复制,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生育。 它是由女性完成的,给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因此《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允许妇女单方面决定堕胎作为对妇女生殖权利的保证。 因此,叶女士决定终止的决定完全是她自己的权利,而亲家无权干涉。

但是此案还涉及一种特殊情况,即叶女士的丈夫去世了,她的公婆想保留他们的孙子是很自然的事。 那么,面对这样一个相对特殊的情况,是否应该增加一些相关的规定来确保关联方的权益呢?

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 您如何看待这件事? 您是否认为应适当修改法律的这一部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7
我觉得公婆这样的做法很不对,儿媳跟他们的儿子在一起结婚生子,就是因为爱走到一起,儿子意外死亡,儿媳也流产,儿媳的心情双重打击,现在公婆又不分赔偿金给儿媳,这得多伤儿媳啊。
第2个回答  2021-03-27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儿媳是儿子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其次才会轮到他的父母,站在亲情的角度来看。儿子死亡,儿媳流产,儿媳已经痛失掉了自己的儿子和自己的丈夫,公婆还拒绝将死亡赔偿金分给儿媳,这简直就太残忍了。
第3个回答  2021-03-27
非常赞同,说明公婆是一个非常明理的人,是一个非常善良的父母,可以把儿子的赔偿金去分给儿媳,说明婆媳之间的感情也非常的深厚,这样的做法也值得我们钦佩。
第4个回答  2021-08-09
按说儿媳流产,就是要改嫁。就不可能还是人家儿媳妇,钱放到第三者手里,要是二十年后,女方没改嫁,也安置了公婆,钱都是儿媳妇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