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上的临时工。工资发放制度是下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自己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但是现在是我想干老板不让我干了,理由是工作量不大,裁员。我叫他结算工资,他说仍要等下月底才能拿得到(等1个月)。但是我有点不能接受。因为如果是我自己辞职就是自己的原因,那当然该按正常的发放工资制度来走。但现在不是我不想干,是你没工作给我干,要裁员。那你凭什么不给我及时结算工资呢?不能说我们员工辞职就要提前1个月告知,你老板辞退员工就可以立马执行不提前告知。这不对等不公平呀。
→请问我叫老板,辞退我,就要给我立刻结算工资。能在法律上站得住立场吗。如果站得住立场,请问该向哪里投诉?求教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