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27日辞职,公司联系我说社保没办法减员,5月份的社保已经交了,要扣除一千七百多,这合法吗?

我是4月27日辞职,公司联系我说社保没办法减员,5月份的社保已经交了,要扣除我全部一千七百多,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这是合法的!
估计你辞职时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是辞职后没有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这样的话,原单位无法去社保局办理减员,也就只能为你继续缴纳社保。
除非你有了新的工作单位,才能由新单位为你缴纳社保。
你不赔!辞职都有给你缴纳社保。只不过它扣的有点多而已,它是把单位缴纳部分也转到你头上了。
跟他说,拿出正式的一千七百多的缴费收据,就给这些钱。否则,只能给个人缴费部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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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1
你好楼主,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单位社保是由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而根据社保局的规定,每月的1到20号为业务办理期,包括单位人员减员增员,从21日到每月底是扎账出账期间,出账是指对养老等保险账目核对出次月社保帐,这期间数据会传到税务局由,由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社保金,代扣代缴时间为每月1到20日,而你辞职时间是4月27日,社保业务已经无法办理,所以你无法从单位社保名单中减员,税务局也会在5月将包括你在内的社保金扣除,所以单位要扣除你5月社保,建议辞职人员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这样双方可以做到工作的交接,其中也包括社保,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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