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全市法院大会、全院大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提案的督办;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及院长讲话、人代会报告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电传、信息、文印、档案及其他有关行政公务工作;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和综合科。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年度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工资、职务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宣教科和综合科。
(三)立案庭
对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处理管辖异议和下级法院管辖权争议案件;对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案件流程管理;信访接待、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查、报批手续;办理各业务庭决定评估、审计、拍卖、鉴定等案件的委托手续;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二审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批下级法院的请示及报请延长有关案件的审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宜;审理行政机关、侦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案件评查、错案确认工作;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局
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依法接受外省、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协调本市法院及本市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事宜。
执行局内设执行处、裁决处和综合处。
(十三)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全院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发《法院工作简报》;负责本院法律、法规等图书的征订、发放、保管、借阅工作;承担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调研工作。
(十四)司法技术处
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及指导;法院二级网的组织建设及三级网的建设协调指导;审判流程管理中的案件信息录入检查;负责司法技术审核和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注射执行死刑中的技术工作;负责法医、文字、会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司法技术处内设网络技术管理科、司法技术管理科和综合科。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工作中的法庭警卫、押解犯人、协助送达刑事审判有关司法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统一调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负责全市司法警察警衔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十六)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上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临时工聘用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处内设财务科、装备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
(十七)纪检监察室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信访工作;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
(十八)机关党委
党员管理;支部建设;组织管理;党费收缴。
(十九)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法院车辆管理使用、大楼安全保卫管理、EM智能卡使用管理、办公用品发放;配电室、消防中心、电梯的管理、会议室、大法庭的使用管理、法院保洁工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内设综合保障部、楼宇管理部和后勤服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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