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个部门拟定

如题所述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在现行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并将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

在发生炭疽疫情、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的应急接种。在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



扩展资料

预防15种传染病的疫苗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支付了疫苗费用以后,原来由省财政支付的疫苗费用将由省补助乡村疫苗接种人员的补助。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划的免疫疫苗全部都是不收费的。所以要增加对接种疫苗人员的补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完成国家法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免费这样一个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疫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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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3

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拟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扩展资料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类方法: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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