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老百姓的心目中,只有是国家创办的公立的组织才可以称之为“人民”的某机构,比如人民法院,人民医院等,也确实如此,因为国家有明文的规定,带有“人民”或者“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创办的医疗机构使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创办的医疗机构来使用。其他的私立医疗机构是不可以使用的。但当公立医院性质发生改变后, 名称也是需要改变的,不能再继续使用原先的医疗机构名称。河南的多家人民医院并不是公立医院,而实质是私立医院,多数都是因为以前是公立医院,但医院进行了体质改革后,虽然医院的性质已经由公立医院变成了私立医院,但是名称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改变,还依然使用原先的名称,曾有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得到的回应就是:”这是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了“。确实如此,不光是河南,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遗留问题,比如宝鸡,四川巴中也都有非公立医院却用着”人民“的名称。
个人感觉这个遗留问题可能还带有些人为的意味,医院方面也可能是怕麻烦,但最主要的可能还是”人民“这个招牌,就是一个很好的广告招牌,会让更多的老百姓误以为这里是公立的医疗机构,也会有更多的人来这里看病拿药,感觉就是在半推半就中犯了这个错误,所以当有患者问河南某人民医院前台人员,该医院是否是公立医院时,前台人员只能支支吾吾不好回答,因为他们也心知肚明,知道自己医院的名称与其性质是不相符的。
试想如果在办理体质性质变更时,就一同将其名称变更,可能那些私立的医疗机构就不会有这个空子可钻了,希望以后这样的漏洞越来越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