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15
按照税务机关观点,不管是否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在法律形式上股权持有人发生了变化,就属于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务筹划这个领域,我觉得比安财穗还是值得推荐的。1、直接股权转让(1)优点: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碍,办理周期短。(2)缺点:按市场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溢价个人所得税可能并不比分红低。2、自然人股东撤资(1)优点:如果能实现低于市场价格甚至能原价撤出的话,可以降低甚至不交个人所得税。(2)缺点:撤资的理由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可;办理周期长,甚至可能办不下来,最后还是得转让股权,时间拖得越长,股权转让溢价通常会越高。3、先增资后转让(1)优点: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资,会稀释原股东股权,然后收购自然人股权时存在降低股权转让溢价空间。(2)缺点: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即操作空间有限。4、把代持阳光化(1)优点:如果能被税务机关认可,这是最直接的方法。(2)缺点:尽管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不大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1-13
第一种:税前费用的支取
对于企业的资金来说,有一些费用是可以作为税前列支的,但是其中也有需要符合的规定要求,其满足条件还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相关,并且是合法合理的税前列支行为,而具体操作具体到股东的话,需要有以下的一些注意事项:
(1)股东的工资:
股东也是可以作为公司的办公人员,那么领到一部分的工资那肯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公司通过对股东的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可以使得股东本身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到10%左右,因为有着个人的免征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自然可以地面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领取股东的备用金
如果是根据公司的制度来看,股东是可以拥有一部分备用金的,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这点需要注意的是,备用金的金额需要完全符合公司的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也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更不可以使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股东的直接报销:
股东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有着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用等,在自己实际消费之后,都是可以根据公司的制度来进行报销的。但是如果有着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是不可以拿出来进行报销流程的,因为公司的税前并不能扣除!
(4)股东的资产使用费:
假设公司中间有着股东存在借款给企业的情况,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相关的合同,由此公司需要向股东进行利息支付;或者是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该需要向股东支付对应的租金,这种情况下是需要交付个人所得税的,并且税率还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第二种: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
通过股东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原有公司提供服务的模式,将个人的工资薪金和个人分红转换为企业之前的服务收入,个独可以进行核定的话,是可以达到税率在4%-5%左右,大大低于工资和分红的税收比例!
企业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很多的地区都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地区,不仅是最节税的方法而且还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真正的做到合理合法。财政扶持按月进行返还,当月进行纳税的情况下,次月还拥有着政策的扶持奖励。
第三种:股东的税后利润分配
股东的税后利润分配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分红,但是对于分红来说也是有着几种不同的分法。
(1)股东直接进行公司持股
公司分红如果是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这个税率是20%,税率也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只是想取出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生活费,那就不建议用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这样的税率就不会存在那么高。
(2)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持股:
这样的情况就不会涉及到需要交付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了,一般都是被作为持股平台进行使用,假如这样的持股平台设立在拥有税后优惠政策的地区,那么就可以将综合保税率降得比较低。而这样的平台都是做多层嵌套设计的,用来引进最优秀的核心骨干成员。
(3)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本身股东取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第四种:公司资产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借款使用,但是借的款项总归还是需要返回去的,并且借款的情况下还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1)一旦公司资产占用的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变成视同分红进行交税;(2)如果为了避免需要交税,那么年底前就需要进行还款,但是这样可能会让股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并且整个的全部流程都是需要按照合规的进行,避免出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
另一种资产占用是进行的账外操作,但因为这种方式不合规,在此不做阐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