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坐牢对嫂子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兄弟坐牢对嫂子的影响是很大的,首先因为兄弟被关押,嫂子可能需要承担家庭的全部负担,包括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给她带来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其次,家庭的行政事务、家庭关系等方面也会被影响,特别是很多事情需要兄弟和嫂子共同决定和处理,而兄弟的缺席可能导致嫂子无法及时解决问题,进而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最后,由于社会及亲戚朋友的观念,兄弟坐牢会对嫂子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引发各种问题,让嫂子面临更多的压力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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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5
一个家里丈夫犯罪,妻子不会受牵连。除非妻子参与他的犯罪,参与了就构成共犯;如果没有参与犯罪,但有窝藏包庇行为,那么也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参与了销赃,或者掩藏赃物,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
最大的影响还是会被人指指点点,犯罪者的亲属,这标签打上了,估计的脱不掉了。
第2个回答  2022-12-22
亲亲您好,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这些工作不能从事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除此之外,还在参兵的政审、警校招生等情形可能会受到影响。

  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上从事职业的时候,有很多的职业是会被拒绝的,这并不是对于这类人的歧视,只是法律需要一个对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一个因果的必然性。
第3个回答  2021-02-25
弟弟坐过牢,公务员姐姐的政审会受影响,政审不合格,对于考取公务员以及以后的仕途有一定的影响。

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
第4个回答  2022-12-19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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