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办企业开办费的问题

请问新办企业前几个月没发生什么业务,开办费都计入了管理费用,但听说开办费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摊销完,应该怎样调帐啊?十分感谢!

税法允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需要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对于筹建期间的费用,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二者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作为会计人员记账简洁为高手,所以,我想将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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