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和船证签发人需要一致吗?

提单和船证签发人需要一致吗?

一票信用证,提单签名是( A 公司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B 公司)。 船东单 A 是外代,B是实际承运人
但是 船证内容A公司部能满足,所以拒签
我叫货代C公司开船证,签章处打印上: (C 公司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B )
可否。议付行说不行,但是我觉得这样是可以的, 因为提单和船证可以是B公司两个不同代理
中国银行说可以,故希望各位高手给予指点,该票快交单了,现在就在船证处卡住了,非常着急。
2楼的。 上海议付行说好像不行啊,
我说的A 公司不能满足船证要求,我要求C公司做
议付行说提单和船证必须签章一致,
难道他们真的水平有限吗

不行的,即使打上(C 公司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B ) 也是无意义的。因为签发人不是C公司。
议付行说不行,中国银行说可以也没用,毕竟不是中国银行付款。
解决的方法如下
1。A 既然也是代理,那么同 B公司联络是否可以出具此证明。如果可以,向A公司要求出具船东单,也就是说B公司签发的提单,并且要求B公司出具船证。
2。与客户联络,接受船证的不符点,在收到单据的时候向银行通知接受此不符点。
信用证议付出现不符点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客户还是想要货的,通常都能接受含有不符点的单证,况且船证明并不是什么重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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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8
船证内容A公司部能满足,所以拒签?不明白这个是什么意思?既然满足为什么拒签?
只要都是同一家承运人的代理,C是可以签这份船公司证明的。议付行的水平有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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