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大灯贴了蓝色车灯膜,车尾灯贴熏黑车灯膜的,属于改变了机动车外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交警应当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代码1087)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案例:沿黄大队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31日,沿黄大队民警在S24公路(沿黄段)400公里处查获一起解放牌重型普通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查获时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驾驶人高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高某做出罚款1000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