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们,大家好!问题是这样:
一年前带我们做平台的老板,准备成立一个商贸公司!当时有18个股东,每位股东都签的有合同!后面,那位老板在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时候,就叫上我们其中的三人,他当时说的是一个人注册不了,才叫我们!当时就觉得没什么,就把身份证给他了!还在一些没看的内容上面签字了!我们都没出一分钱,工商登记查询,那位老板注册的是30万,每人7.5万,就是各占25%!那位老板是法人,另外一个是监事!我一没管经济。二没管理什么!就是跑跑腿!现在因为经济上的纠纷,原来那18股当中的几个股东本来是告那位老板个人的,由于有些收据上面有盖的公章,所以就把成立的公司投诉到工商所和经侦大队了!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想投诉那位老板个人,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工商所和经侦大队受理以后,作为没投一分钱,撒事不管的一个股东!对我有什么影响,会承担责任吗?而且在那些收据上盖公章,我们也不知情!什么事都是那位老板说了算!谢谢各位朋友了,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你!首先我们都是成立公司前里面的18位股东之一!后面正式成立公司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叫了我们几个!我们没出一分钱,我们在公司都亏了几十万!现在前面的股东还不知道我们在工商登记上有我们的名字!投诉了公司,而且前面的股东都可以为我们作证!任何问题都是那位老板个人答应前面那些股东的!
工商注册显示的是认缴!但实际上我们是没有交钱的!很多人可以为我作证!如果涉及到经济纠纷,工商和经侦是不是有权利抓人?法人到现在也不露面,工商经侦给他打电话也不接!这种情况,公司和经侦有权利直接抓捕我们三个所谓的股东吗?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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