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同乡杀害,凶手究竟为何这么做?

如题所述

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就应该适应相应的生存法则。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各种问题,如果人人都想走关系,那这个社会就会变得不堪。如果因为拒绝走关系就要被杀害,那社会就会乱套。湖南省高院女副庭长被杀一案,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湖南文源街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女庭长被自己的同乡杀害,警方到现场时,女庭长已无身命体征。这位女庭长并没有做错事,只是拒绝了帮别人走关系却遭来横祸。凶手会下此狠手,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内心不平衡,觉得女庭长是自己的朋友,就应该帮助自己,在这种心理之下,最终做出了不法之事。

一、请求副庭长关照被拒绝。

行凶女子向某与周庭长是同乡,两人还是大学同学,相交多年,可以称得上是闺蜜。向某自己有官司在身,因为一审二审都败诉,自己觉得不服气,于是想来找周庭长帮忙。但是周庭长觉得向某案子的审理是没问题的,于是拒绝了向某的要求。

二、怀恨在心杀害副庭长。

可能是一时受不了拒绝,向某觉得周庭长不帮自己就是不对,内心开始变得偏激起来。向某化妆成清洁工人,到周庭长居住的小区进行摸底。经过几天的摸查,向摸清楚了周庭长的出行情况。于是在地下停车场将周庭长杀害了。

三、冲动之后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因为拒绝走关系就要被害,那就没人敢主持公道了。女子自己犯法,就必须要承担后果,光天化日之下行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冲动没有帮行凶者解决任何问题,把而把她送进了大牢。任何时候,冷静的寻求解决方法,才能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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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5
因为这个凶手和这个副庭长发生了一些矛盾,所以就会伤害。这个凶手的做法是属于故意杀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2个回答  2021-01-15
其原因源于对法律判决的结果很不满意,可以说是怀恨在心,想进行报复,被判决的人对于他来说很重要,如是怀恨在心,进行杀害。
第3个回答  2021-01-15
因为死者和凶手之间有很深的矛盾,而且这个矛盾一直没有调节,凶手一直怀恨在心,于是采用了这种极端的方式报复死者。
第4个回答  2021-01-15
之所以这么做,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对于这个决定不满意,所以为了报复才会做出这样的一个过激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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