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套住房,法官不进行拍卖反而要终本,我方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常见问题

1 . 唯一住房能否拍卖?

可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会对唯一住房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需预留5到8年的房屋租金。比如在门头沟法院办理的北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代某等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之后,从拍卖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了20万余元的房屋租金。

2 . 已处置房产设定有权利负担(抵押权、租赁权)如何处理?

设定租赁权房屋。对于拍卖房产上已设定租赁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在拍卖前会对其租赁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租赁合同在查封之前签订,并且实际履行,已交付租金,这种情况下,租赁权可以得到保护,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

具体认定标准,上海市的某法院做了实践性的探索,标准为在查封之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已经缴纳租金、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实际占有。在面对此问题时,北京门头沟法院在实践中会到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调查询问,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对住户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为公正的提供房屋涉租赁情况。在某工贸公司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一案,某建筑公司名下的商业产权大厦在查封之前已经租赁出去,查明之后,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公示。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负责承租人与竞买人的对接,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后法院再协助竞买人房屋腾退工作。

设定抵押权房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往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做抵押登记,在财产变现后,抵押权则表现为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陶某申请执行赵某一案中,拍卖成交且过户完成之后,因房屋涉及抵押权,且被执行人没有第二套住房,给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3 . 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

房产拍卖成交后,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法定理由一般为:有效的租赁、六个月宽限期等),执行法院应负责将所拍卖的房屋交付给竞买人。但实践存在一些极端情形,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以特殊理由相要挟的情形,需要法院去做大量工作完成交付。但也存在被执行人拒绝交付的情形,需要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的程序,要张贴强制迁出的公告、找周转住房等等。

在某银行申请执行某家具装修公司一案中,在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及房屋实际控制人拒绝交付屋,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破坏,在法官做了大量释法明理的工作之后,最终通过强制腾退的方式成功交付该房屋。

就拍卖房屋的交付问题,人民法院也在进行探索。如大兴法院,由专门的拍卖组负责拍卖全过程,包括腾退房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决策事务职业化、辅助事务社会化、强制事务警务化的”思路,把强制执行的事务划分给法警队承担;广东高院专门针对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问题出台意见。

尽管如此,实践中的情况仍然十分复杂,如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张某一案,拟进行拍卖的房屋中有被执行人和家属居住,家属情况是,被执行人之母患有癌症,且八十多岁,被执行人的其中一个子女,虽已成人,但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这种情况在拍卖成交后,腾退房屋就存在很大的难度。所有对于有意竞买法院拍卖房屋的人,一定要事先权衡利弊得失。

竞买人在竞拍法拍房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读拍卖公告、读拍卖流程。公告方面,主要看房屋瑕疵,组织拍卖的法院会把拍卖标的的瑕疵在拍卖公告上标注清楚,作为有意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有足够了解之后,作出利益权衡,决定是否购买。

拍卖对象的瑕疵包括:设定有合法的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腾房有六个月的宽限期;设定有合法租赁权,要容忍的租赁权期无法腾房;实践中存在房屋被实际占有、居住的情形,竞买人对于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非办理完过户,就可以立刻把房子交付拍卖的房屋,此类房屋瑕疵在拍卖公告中会有详细的介绍,所以一定要认真读。另外,拍卖平台都会将具体拍卖流程详细在平台上公开,对于如何拍卖、如何缴纳保证金等问题可以阅读平台上的具体拍卖流程。

目前部分法院将组织看样工作进行外包,有的法院是亲自集中组织看样。拍卖公告所公示的信息不如实际看样生动、形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亲历性。

根据前期的询问、阅读、看样后,进行理性思考,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在拍卖成交后,以“没想好”、“家里人不同意”等作为理由悔拍,法院是不能支持的,除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之外,法院还会对其训诫。如果被认定成恶意悔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及一般流程

自2016年门头沟法院开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财产处置起,三年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共337件,成交108件,成交额2.1亿元,溢价率为109.52%。其中拍卖房产共88件,成交52件,成交额2.08亿元,有18名被执行人因为在网络上看到其房屋的拍卖公告,在正式开拍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成功兑现申请人胜诉权。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广泛参与等优势,与普通动产以及传统拍卖方式相比,涉房产司法网络拍卖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最大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实现。2016年至今,门头沟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动产的成交率为42%,成交金额为0.91亿元,拍卖房产的成交率为59%,成交金额为2.08亿元。一般而言,普通动产的拍卖金额从几块到几万块不等,对于一些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大标的案件,即使动产处置成功,也很难将申请人的权益全部兑现。

与普通动产相比,房产价值大、成交率高,房产处置成功后,意味着申请人能够拿到更多的钱,通过网络平台拍卖房产,是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此外,由于房产的价值大,若对其依法进行处置,也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慑,有效发挥强制措施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二是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交易安全,最大化竞买人利益的实现。与传统拍卖方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依托互联网平台,整个拍卖过程从信息公告、竞拍到交易确认公开透明。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以及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浏览房产的拍卖信息和交易信息。

特别是对于涉拍房产的细节以及拍卖流程、程序相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拍卖平台或法院咨询得到答复。此外,拍卖当日,竞买人能够实时在拍卖平台上了解其他竞买人的出价情况,从而更合理的选择交易。

三是房产拍卖成功后过户交接程序复杂,部分房屋腾房困难。普通动产交易成功后,直接交付即可,房产拍卖成功后,竞买人需要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过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过户费用种类多,税费复杂,比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需要竞买人对房屋过户涉及税费有一定了解;部分案件中,还会出现被执行人让家里老人或小孩住在房内,给腾房工作制造困难,又或者所拍房产涉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拒绝腾房,不配合财产处置工作的,此类法拍房屋即使交易结束完成过户,后续腾房仍面临腾房难的问题。

为最大化发挥房产司法网络拍卖的作用,保护申请人、被执行人、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从以下措施着手,畅通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拍卖房屋腾退和交付等影响效率的问题:

一是穷尽措施调查信息,保证涉拍房产信息完整准确。房屋上拍前,对涉拍房屋进行详尽调查,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费税、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调查。

二是丰富网拍宣传手段,提高涉拍房屋曝光度。利用好北京法院网、诉讼资产网等传统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对拍卖的房屋信息在门头沟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同期发布与公开,定期对集中拍卖的拍品策划宣传主题,在《法治进行时》等栏目进行宣传,让更多竞买人了解涉拍房产的信息。

三是法院全流程参与,畅通房产过户交接程序。为保证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顺畅,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全程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各个流程,从房屋查封、信息调查、议价评估、拍卖公告,到网络拍卖、成交确认、过户裁定,均有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推动与跟进。房屋成交后,竞买人在处理缴纳税费、房产过户和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等问题时,若有需要,经竞买人申请,法院也会参与配合,辅助竞买人完成上述工作。

四是积极引入专业力量,为网拍工作提供保障。与专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派驻专人在北京门头沟法院执行局,负责协助法官接听竞买人的咨询、带领竞买人现场看样、提供资料信息等服务,为竞买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下

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的,法院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进行查封,防止财产转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须到被执行人房屋处张贴查封公告,进行公示;也要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实地调查,查看房屋有无人居住、居住人员情况、有无设定租赁等情况。

当执行法院为房产的首先查封法院的情况时,法院可依法启动房产价格确认程序。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房产进行议价;议价不成的可由执行法院定向询价;定向询价不成的,可进行网络询价,现在的网络询价平台有三家,包括京东网、淘宝网以及工商银行,在系统内录入相关房产相关信息后,三个平台会根据大数据信息给出询价价格,拍卖价格取询价价格的平均值,网络询价速度快、价格低,是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格的一种有效方式;网络询价不成的,或当事人一致要求委托评估以及法律规定必须要委托评估的,法院会通过电子摇号确认评估公司,请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

在确定房产处置价格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拍卖政策,一般按照网络询价或者评估价格的70%进行上拍,若一拍流拍,则会在前次保留价基础上再降20%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主协商确认拍卖平台。房产拍卖的的公示期为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公示期中有意竞买人可以咨询房屋的相关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看样。

竞买人有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竞买房产的,需要在开拍前或者开拍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缴纳保证金,根据流程叫价。以一套拍卖成功的房产为例,该房产在拍卖期间共有5位竞买人叫价,最后确认为价格最高者拍卖成功(配图)。网络拍卖中,系统设定五分钟自动延时,五分钟内无人出价,则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尾款全部交纳,一般来说是十天。

拍卖成交并且将全部尾款交纳后,执行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该裁定书为竞买人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裁定书后,竞买人可持裁定书办理过户,并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

竞买人办理完房屋过户后,面临的房屋的实体交付问题。按照现行的拍卖政策,房屋的交付和腾退由执行法院负责,一直以来,房屋拍卖后,过户与交接工作都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行为类案件的腾房方法,采取“六到位工作法”,从前期准备、风险评估、执行预案、协调联动、案件留痕、安置保障六个环节出发,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04

一小时前,你是债权人,我是债务人。可能你纠结于对方为什么欠钱,法官没有执行他唯一的财产。我纠结的是,我已经负债了。为什么要驱使我拍卖自己唯一的财产?

因此,对唯一的房子的拍卖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首先声明,虽然我是债务人,但我没有用赌博挥霍前期消费等债务,而是创业失败,虽然也是债务 但如果我敢创业,我就敢承担我面临的债务风险,一点一点还清。

这是毫无疑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房地产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债权人来说,哪怕是对方唯一的不动产,也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钱。 

对债务人来说,这是他生存和养家糊口的唯一基础 嗯,我们从原因上分析了对独栋的不同理解,然后分析了法官为什么停止拍卖 唯一拍卖的房子是国家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制定的针对老赖的措施 虽然国家尊重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但也必须排除一些老人因为现金而转移资产 有的人负债后住豪宅,每天还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不是没有钱。

他们只是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妻子、儿子或亲戚朋友的名下,只留下一套豪华住宅 仅以房屋为名规避法律风险 此时,他们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下降,更不用说生存权了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根据记录查出债权人转让房屋买卖资产的记录,则只能拍卖该房屋。 如果唯一的住房位置在市中心,装修很豪华,面积100多 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对生存权的需求。

很多法官支持拍卖,然后留给对方5~8年的租房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居住权 对于一些负债正常的人来说,唯一的住房,比如有孩子有老人,身体不是很好。房子只是为了生存,并不是很奢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不会从人文角度支持拍卖。最多封起来。查封的意思是这个房子不允许私自转让。

如果优先债权人的权利被转让,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大致可以理解社会上的两种说法,一种是债权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拍卖,另一种是唯一的住房不能拍卖,以保证生存权。其实他们都是对的。 所有正确的依据都是基于债权人的真实情况和他对债务的一些看法不管唯一的房子是争议还是拍卖,我都鼓励所有债权人勇敢地站出来面对自己的债务,努力工作,扩大收入 尽快还清债务,尽快上岸

第2个回答  2021-05-05
要查清楚这是否就是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弄清终本的原因,如果不服可以进行复议的。
第3个回答  2022-04-07
欠钱有能力不还是不对,真正无能力还的社会应该帮助他们去赚钱还,把他列为失信老赖这个办法只能是恶性循环,欠款人限制的什么事都不能做了,结果是害了自己也害了借给他钱的人,借给他的钱从此就别打算再要了,全当社会大自然生态平衡罢了,还把国家这些冒险人才都打趴下了永不能翻身,这样下去很可怕……。
第4个回答  2022-03-2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如果再拍卖,他们家住哪里呢?何况被执行人外面欠的债不仅仅是你这一家,若他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被剥夺了,其他人的债务怎么解决?
唯一最好的办法,就是“放水养鱼”,让他重整旗鼓,继续创业过程中还债!
虽然法律有“唯一住房”也能拍卖,但相信这个“唯一”非那个“唯一”。即债务人唯一住房是“别墅豪宅”,价值几千万或更多,那就另当别论,我想法律指的“唯一”应该是这种情况。
另外,作为债权人的你,借钱给别人应该是自有资金,是闲钱,没有生活之忧,没有必要在别人落难时穷追不舍,把你原来信任的债务人逼入绝境吧!一方面普世价值观不认同,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同意这么忙做!
最后,给您提个醒,欠多少债必定有还多少债的能力!债越多,这个能力越强!欠几万亿、几千亿、几百亿的,是无能之辈吗?他们都有能力还清债务!除非被人为剥夺这种能力或权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