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的话,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只是过失,不用负刑事责任。不满16岁周岁的,是过失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监护人要对伤者负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扩展资料:
案例
14岁学生骑电动车撞了老人,父母来“买单”
14岁的小明是一名初二学生,由于父母工作忙,给小明买了一辆轻便电动车,让其骑电动车上下学。2016年6月份,小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逆行将正在买菜的张奶奶撞倒,致其脚踝踝骨骨折,住院21天花费1.3万余元,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显示,小明逆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其监护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张奶奶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